(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0月8日盘后,冠农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年10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4号)。

经查明,冠农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53亿元、营业成本3.53亿元。冠农股份子公司天沣物产,以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3.53亿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14%,虚增营业成本3.53亿元,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冠农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7.2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7.29亿元。冠农股份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及轧花厂承包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虚增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7.29亿元,占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51.64%,虚增营业成本17.29亿元,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4月21日,冠农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业务的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刘中海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肖莉、莫新民、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4月2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4月21日收盘时持有冠农股份(600251)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冠农股份有天眼风险信息2657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1条;涉诉关系14条,开庭公告1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