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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惠民利民
近日,国务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根据批复,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5月18日《新京报》)
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均是外地户口,办理婚姻登记则需返回原籍办理,既浪费时间和金钱,又饱受来回奔波之苦。国务发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21地婚姻登记都能“跨省通办”,让准新人们减轻了“扯证”负担。此惠民利民举措,契合了新时代的现实需求,是与时俱进的务实之举。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统计数字显示,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等,可以说,适婚人员占有绝对大的比例。这么多“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结婚登记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将是一个庞大的迁徙人群,来回折腾可谓费钱、费时、费力。这种情形,准新人们不仅疲于奔波,给双方增加了不少的经济等负担,也严重浪费了各种社会资源。
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已不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扩大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具有新时代需求的迫切性。如今是大数据时代,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在信息技术上,已经没有任何问题,只要打通跨省之间婚姻登记的信息壁垒,基本上不会增加婚姻登记机关的办事成本。根据批复,21个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给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提供了法规依据。这项以人为本的惠民利民举措,极大满足了流动人口就近、便捷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既减轻了准新人的“扯证”负担,也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可谓双赢之举。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打通跨省之间信息壁垒,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婚姻登记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中,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婚姻登记及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对个人婚姻登记信息严格保密,千万不能滥用婚姻登记信息,或因工作疏忽等造成信息泄漏、被盗,导致侵犯登记人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给登记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财产等损失。
总之,扩大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迈出了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步伐。期待在“跨省通办”的试点中积累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修订《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规,尽快实现“全国通办”,让准新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任一处婚姻登记机关,凭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便可以轻松快乐地“扯证”结婚。(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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