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器件供应商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优迅科技”)将于今日进行科创板上会,迎来IPO的“临门一脚”。巧的是,本网记者注意到,公司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联特”)也今日在创业板上会。

客户与供应商同时上会,确实“无巧不成书”。不过,仔细对比两家公司的招股书后,本网记者发现两家公司财报中的购销数据差异巨大,其中,优迅科技所披露的2019年、2020年的销售数据,均与武汉联特的采购数据相差了数百万元。

销售金额与客户披露差异数百万

优迅科技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0年,优迅科技对第一大客户武汉联特的销售额分别为2018.42万元、4548.35万元。而武汉联特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0年,其公司对优迅科技子公司辽宁优迅及大连威普达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企业的采购金额合计为2841.62万元、3930.14万元。

也即,2018年、2019年,优迅科技披露的对武汉联特的销售额比武汉联特公司的同期金额分别少了823.2万元、多了618.21万元。图片来源:优迅科技招股书图片来源:武汉联特招股书

此外,优迅科技招股书显示,2021年1-9月份,优迅科技对武汉联特的销售额为2159.6万元,且截至2021年9月底,优迅科技对武汉联特的应收账款为676.1万元。而武汉联特招股书显示,2021年1-6月份,其公司对辽宁优迅的采购额为877.59万元。

由于辽宁优迅不在武汉联特“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供应商”名单之内,且武汉联特对其公司应付账款余额第五名供应商的应付款为325.74万元。因此,推算出,截至2021年6月底,武汉联特对辽宁优迅的应付账款不足325.74万元。图片来源:优迅科技招股书图片来源:武汉联特招股书图片来源:优迅科技招股书图片来源:武汉联特招股书

销售额与应收款能否对应?2021年第三季度数据成重点

从优迅科技和武汉联特的统计周期差额上看,优迅科技2021年1-9月份的统计口径与武汉联特2021年1-6月份统计口径差额主要在于2021年6-9月份,即2021年第三季度。从两公司的购销差额上,优迅科技在上述周期内的销售额2159.6万元要比武汉联特877.59万元的采购额多出1282.01万元。

按照上述优迅科技与武汉联特购销金额差异同样的逻辑推算,优迅科技“应收账款”与武汉联特“应付账款”的差额至少为350.36万元,且同样发生在2021年第三季度。

这样一来,上述“优迅科技对武汉联特1282.01万元购销额的差异,是否发生在2021年第三季度?该金额是否与优迅科技在2021年第三季度对武汉联特的销售金额,及武汉联特当期对优迅科技的采购金额数据一致?以及优迅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对武汉联特的应收账款具体为多少,是否与上述推算结果一致?”成为进一步核实两家财务数据能否一致的重要依据。

重要“中介”关联方“及时”注销,公司实际“采购销售比”成谜

武汉联特招股书显示,2018年,其公司对辽宁优迅及大连威普达的采购金额分别为69.13万元、842.73万元,对辽宁优迅及大连威普达同一实控人合并控制下企业的采购金额合计为911.86万元。

此外,优迅科技招股书显示,2018年,公司对威普达的销售金额为883.51万元。图片来源:武汉联特招股书图片来源:优迅科技招股书

从招股书披露数据来看,2018年,威普达共从优迅科技采购了883.51万元的商品,同年对武汉联特实现842.73万元的销售。

问题是,威普达这“842.73万元”中的销售,有多少是从该公司当期从优迅科技“883.51万元”的采购中出去的?以及威普达2018年从优迅科技的883.51万元的商品采购,是否全部实现终端销售,最终销售收入是多少?而这些问题的答案将直指“优迅科技通过关联方威普达进行间接销售的毛利率是否与公司直接销售的毛利率一致”,或者说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销售虚增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不过,这些问题的答案目前已经随着威普达公司的注销而消失。

优迅科技招股书显示,大连威普达为公司实控人金爽控制的贸易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内,优迅科技主要通过大连威普达间接销售给部分终端客户,且“终端客户为武汉联特等”。

优迅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销售给威普达的价格会“减去其在交易过程中需承担的成本及合理利润空间”。

本网记者注意到,威普达成立于2011年,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国际贸易经验,在报告期期初尚为优迅科技从事大量间接销售活动,但该公司目前显示已注销,而注销原因优迅科技并未说明。

关键词: 应付账款 应收账款 销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