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公布了2022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这也是中证协首次公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显示,12家证券公司被评为A类,50家被评为B类,15家被评为C类。个人以为,引入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券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也有利于券商投行项目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

今年12月2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下称“《评价办法》”)。主要内容涵盖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及内容、评价结果、评价方式等四个方面。评价指标及内容为重中之重,其中,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内容主要涉及信息披露、尽职调查、投行业务内控与治理体系、廉洁从业、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等。

中证协出台《评价办法》,主要是为了推动证券公司自律、自觉归位尽责、勤勉尽责,并达到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

长期以来,券商投行执业质量不仅受到市场的强烈关注,且频频遭到市场的质疑。上市新股次新股出现快速、大面积变脸现象,以及曾经出现多家企业财务造假上市、欺诈发行等情况,券商投行均“功不可没”,也凸显出其投行执业质量不高的问题。

事实上,对于券商投行的执业状况,今年11月25日证监会通报的券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已露出冰山一角。证监会的通报显示,此次接受检查的8家券商中,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内控制度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内控把关不严格等问题,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合理、岗位职责利益冲突、投行团队“承包制”管理等较为严重的问题。虽然并非全部券商都接受了检查,但管中窥豹,券商投行执业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也是不争的事实。

比如,来自证监会网站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1月27日,不包含地方证监局,仅证监会开出的投行罚单就达40张,其中11月份以来就有17张。整体来看,一般的内控问题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仍是处罚的主要原因。此外,也有的券商因为保荐项目上市当年业绩变脸、投行从业人员“擅自删减、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申报文件内容”、薪酬机制存在问题、投行业务未严格落实回避要求等被处罚的亦大有人在。其中,像投行人员删减、修改申报文件这种事情居然也会出现,确实有点匪夷所思。

客观上讲,某些券商投行并非为市场服务,为投资者服务,而是为发行人服务,为了保荐项目能够通过审批服务。这也导致券商投行更加重视项目的“可批性”,而项目的“可投性”往往被忽视。

事实上,券商投行重视“可批性”而对“可投性”重视不够,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也与发挥资本市场三大功能的作用不符,与资本市场助力实体经济的发展宗旨不符。重视“可批性”更容易导致投行做足表面文章,上演形式主义。如此,往往会导致上市公司质量没有保证,发行人上市后“可投性”存在不足。在这一切的背后,与券商投行执业质量不高关系密切。

出台《评价办法》,通过提升券商投行执业质量,达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无形中将提升其“可投性”。如此,券商投行保荐的项目将会逐渐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因此,《评价办法》的出台,实际上达到了“一石三鸟”的效果。

关键词: 投行业务 证券公司 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