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印发《关于切实减轻园区企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事项负担的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率先实施评估评价报告由企业组织开展变为政府委托编制,并通过实现事项全覆盖,把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报告编制一次性完成等措施,有效解决企业评估评价事项多、时间长等问题,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据了解,政府委托替代企业编制的模式下,除报省级及以上审批和不适宜政府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外,其他事项全部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分别在供地前和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后统一办理,实现事项全覆盖。该模式分为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和对具体项目进行评估评价两种实施方式。其中,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建设所需必要的区域评估事项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供地前完成,评估成果供入驻该区域的项目免费共享;具体项目评估评价事项,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编制相关报告。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工作效率,区域评估事项相关费用纳入园区或属地财政预算,具体项目的评估评价事项相关费用纳入属地财政预算。同时,属地政府统筹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尚未完成区域评估的事项,一次性编制完成全部必要的区域评估报告;对纳入实施范围具体项目的评估评价事项,由各部门协同开展,并加强对编制过程的指导和监管。据预测,区域评估方式可平均为区域内各项目节约报告编制时间3个月以上;政府统一委托为具体项目编制评估评价报告的方式,较企业单项委托节约时间3个月以上。以园区内一般项目为例,政府财政担负编制报告费用后,可为园区内每个企业节约报告编制费用10至20万元。
政府委托替代企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价报告的模式,不仅能加速项目建设落地,还通过将企业委托编制的评估评价报告调整为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编制,实现了事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更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项目从设计到施工的全过程监管,可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关键词: 企业评估评价事项 政府委托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价报告 企业报告编制费用 地震安全性评价 水土保持评估 工程设计方案 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