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将于5月1日执行。

方案突出对临床实践能力的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再把论文、课题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将临床工作量、诊疗人次等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的门槛条件。

由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到卫生健康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置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等三个职称类别,实现全系统评价对象范围全覆盖。

构建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体系,在省内执业的港澳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考试和评审,申报程序、评价标准按属地要求执行。对港澳台等境外高层次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按职称管理权限探索开展高级职称认定,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有效经历和业绩。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单列评审。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工作满10年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直接认定基层副高级职称。凡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既侧重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和经验的积累,也重视评价与使用的结合,将申报人员要求的资历时间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且受聘于相当层级的岗位。

全面实行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

将中医药人才培养与职称评审工作相衔接,中医医师、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的经历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全国或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关键词: 省中医药局 卫生健康专业 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诊疗人次 论文和课题 临床工作量 人才评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企事业单位 卫生研究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