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小满时节,知名汽车品牌奥迪发布了由著名艺人刘德华演绎的以“人生小满”为创意的短视频。广告甫一推出播放量便迅速破亿。然而,反转很快到来:名为“北大满哥”的网络博主发布声明,称奥迪的广告照搬自己发布过的视频文案。22日,一汽奥迪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的创意代理方上思广告公司分别公开致歉。
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更好地保护原创内容?被侵权的创作者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北大满哥”可以向品牌方和广告代理商要求赔偿,具体责任划分要根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专家同时认为,在大平台大公司面前,个体创作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相关平台和公司要做好引用规范,加强著作权保护,鼓励原创内容生产。
博主短视频著作权应受保护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徐瑄认为:“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讲,‘北大满哥’的短视频是一个有独创性的完整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奥迪广告的文案跟该博主的内容基本没有差异,这涉及到未经他人许可的使用和抄袭,对他人的视听作品构成了侵权。”
但也有网友指出,“北大满哥”相关作品的文案并非完全原创,借鉴了其他创作者的表达和古诗词作品。对此,徐瑄认为,“北大满哥”的作品是否为原创和具体原创比例最终需要由法院来界定。“从引用规范的角度来说,‘北大满哥’需要说清楚自己的内容引用了谁的、什么内容,他的操作本身存在引用不规范的瑕疵,但视频本身原创性很高,不构成侵权抄袭。”
在本次奥迪广告涉嫌“抄袭”事件中,各方分别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徐瑄认为,奥迪汽车作为广告主和广告发布方,是第一责任人,广告代理商作为视频的执行方,是直接责任人,刘德华是直接执行代理商文案的表演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可以把三方当作共同被告进行起诉,三方内部根据合同约定进一步区分各自的责任。
具体到损害赔偿数额,《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徐瑄认为,由于涉事视频很快下架了,传播时间比较短,加上视频对奥迪产生的是负面影响,给品牌方带来的利益有限,最终“北大满哥”获得的赔偿数额不会太高。
平台有“善意注意”义务
如今类似的互联网营销“翻车”事件并不鲜见。奥迪广告事件发酵后,有业内人士建议,短视频平台方要加大对原创内容的保护力度,开发原创声明功能和图片、短视频的“查重”识别功能等。
“法律上,平台只承担‘善意注意’的义务,并不承担全部审查不严的责任。平台如果发现用户上传的作品存在恶意抄袭的情况必须制止,上传后发现的也有通知—删除规则适用。”徐瑄表示。在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下,不尊重原作、不注明原创,对作品任意进行改头换面、变更表达组合方式的所谓“创作”非常普遍。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鼓励表达的多样化,从而激励更多原创思维的产生。
徐瑄认为,任何机构和个人在表达个性化思维时,要做到尊重原创、注明出处、做好引用规范,对有版权内容的个性表达要经许可授权,这些创作只要不违反法律限制性规定,都受法律保护并能获得传播收益,“通过这次事件,厘清短视频作品的创作原则,区分短视频侵权判定的标准,对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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