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报告是证明个人是否为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携带者的重要依据,可有些人动歪脑筋在这上面发财。疫情期间,南京警方根据工作线索,发现我市有居民为图个人方便,竟通过网络渠道从外省购买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疫苗接种记录。
耍小聪明,竟修改检测时间。南京小伙汪某就职于一家通讯公司,公司要求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才能进入办公场所。汪某思想不重视,竟耍起“小聪明”,通过网络渠道让外省商家对其过期的核酸检测时间进行修改,并支付了相应费用。据汪某交代,购买的虚假核酸检测报告仅上报给了所在单位,未用于其他用途,前期也未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为满足虚荣心,竟修改检测地点。在南京某文旅企业上班的孙某居住在一老小区。为满足虚荣心,其通过网络渠道找到外省商家,将核酸检测记录截图中的检测地点修改为某新楼盘。
为逃避管理,竟修改接种证明。李某某是一家公司的驾驶员,工作中需要上传疫苗接种证明,但其因自身原因并未接种疫苗。为能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李某某通过网络渠道找到自称能够修改健康码接种记录的外省商家,并添加对方为好友。支付一定费用后,商家将其提供的疫苗接种记录截图中的接种人姓名改为了李某某,后李某某把修改后的截图提供给了公司。
事发后,经对上述涉及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相关人员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后悔,南京警方正在开展深入调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疫苗接种记录等文件的外省商家负责人谢某某、王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外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表示,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行程卡等行为不仅会扰乱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管理秩序,还会产生新冠病毒传播的潜在风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工作,对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