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要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其中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3.4万元/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低于4万元/户。

如何认定、申请?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等6类人员可纳入保障

《方案》明确6类人员可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

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还有农村低保户,其中含单列低保人,以及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同时,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也可纳入。

另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均可纳入。

哪些人员不得纳入保障呢?

《方案》提出,当农户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总计超过1栋(套)的居住用途不动产时不得纳入,但不包含父辈以上留下的不作居住用的祖屋。

同时,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或已领取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农户不得纳入。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未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可以继续纳入,但要注意必须由乡镇政府提供灾损情况证明。

另外,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已妥善安置,或已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农户,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保障。

《方案》还特别指出,对于已分户的老人住危房的情况。如果义务赡养人的住房安全有保障,原则上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如何申请住房安全保障?可由农户本人自愿向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并且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退役军人、残疾人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而对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则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

另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房屋安全性鉴定程序,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鉴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明确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等级。

如何监管、拨付?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基本住房安全无关支出

《方案》针对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还明确了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财政补助参考总金额。

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3.4万元/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低于4万元/户。而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改造对象,分别给每户提高0.35万元和0.5万元的补助额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合理提高补助标准。

同时《方案》强调,要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并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拨付流程也将优化,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改造户“一卡通”账户制度,原则上自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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