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务服务办获悉,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授权省政务服务办组建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组织开展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评审工作要求,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范围将包括省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从事大数据专业的相关技术人员。通过开展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将有助于建立完备的职称评审体系,打造培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人才队伍,更好满足政府、企业、社会对大数据人才的全方位需求。
目前,省政务服务办正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评审量化标准,建立各项评审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我省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高质量开展。
关键词: 大数据从业者 非公有制经济 数字经济人才队伍 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