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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23年10月10日 /美通社/ -- 近日,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办理一起保险拒赔案件。客户Z先生于2016年12月为其子女投保少儿福产品,缴费至2022年12月,后因Z先生对险种持异议,拒缴保费,导致保单于2023年3月停效。同年6月,Z先生自行至公司柜面办理复效,并于9月因白血病申请重疾理赔。

经公司调查人员核查,Z先生子女(被保险人)于2023年6月1日至3日期间住院,并诊断确诊为急性白血病。复效时,Z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被保人在保单停效期间住院确诊为急性白血病情况,严重影响保单复效意见,且该病属拒保疾病,故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对本案拒付,并整单解约处理,不退费。

公司提示广大消费者,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自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在宽限期截止日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截止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Z先生因拒缴保费导致保单停效,保险合同效力已中止,无法获得赔付。

因此,保险消费者一定要及时缴纳保险费,保持保险合同效力不中断,才能发挥保险的长期保障功能,否则,保险合同效力一旦中止,将无法享受到保险利益,若发生保险事故将自行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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