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致激光”)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为长江证券。
奇致激光主要从事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备的研发、生产、代理及销售,同时向客户提供备品备件销售及维保服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新氧万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45.93%的股份,通过武汉泽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1.6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87.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资料图片)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金星直接持有开曼新氧 0.99%的 A 类普通股股份,间接持有开曼新氧 14.00%的 B 类普通股,根据开曼新氧最新章程的规定计算,金星合计持有83.20%的投票权,为开曼新氧的控股股东,开曼新氧直接持有香港新氧 100%的股权,香港新氧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氧万维 100%股权,故金星可控制公司 87.6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图,图片来源:招股书
本次IPO拟募资3.12亿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医疗器械新品研发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募资使用情况,图片来源:招股书
报告期内,奇致激光实现营收分别为1.8亿元、2.4亿元、2.45亿元、6258.0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883.4万元、3356.82万元、4022.36万元、1112.25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5.47%、57.79%、55.56%、59.93%,存在波动。
基本面情况,图片来源:招股书
报告期内,公司光治疗设备、激光手术设备及其他的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23%、81.70%、82.76%、83.65%,销售设备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2023 年 1-3 月,公司激光手术设备及其他收入占比提高,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取证的眼科强脉冲光治疗仪开始实现销售,提高了该部分的收入占比。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不同产品的划分,图片来源:招股书
奇致激光的产品存在自产和代理两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产品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96%、25.15%、27.78%、17.58%。代理产品销售对公司收入和利润具有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423.76 万元、8245.01万元、1.06亿元、1.0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67%、28.39%、32.29%、33.55%,占比较高。
同时,报告期内各期末,奇致激光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62%、12.34%、10.43%、45.96%。若市场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出现经营恶化导致应收账款回收存在困难,公司或将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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