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知名品牌DHC又被罚了。
(相关资料图)
日前,企查查APP显示, DHC关联公司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下称“蝶翠诗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因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14.66万元。
据化妆品观察不完全统计,这已是蝶翠诗公司近年来吃下的第5张罚单。
护肤品添加发用成分
被罚1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DHC蝶翠诗是一家日本集团,由吉田嘉明于1972年创立,化妆品业务始于1983年,目前拥有护肤品、彩妆、美体护理、身体护理等多种品类。蝶翠诗公司则是DHC品牌化妆品的经销商,也是DHC品牌化妆品的中国境内责任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蝶翠诗公司于2019年8月7日、2021年4月26日进口的“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以及2019年7月31日进口的“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经检测均含有“羟乙磷酸四钠”成分,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据了解,羟乙磷酸四钠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主要起到增稠剂、螯合剂、乳化稳定剂等目的。不过,羟乙磷酸四钠属于化妆品限用组分,并不适用于所有化妆品。
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第二章《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中,共收纳了47 项限用组分,明确了限用组分的限量要求和限制条件。根据表3,“羟乙二磷酸及其盐类”只适用于发用产品和香皂,且最大允许浓度分别为总量1.5%、0.2%(均以羟乙二磷酸计)。
截自《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
基于此,上海市浦东新区市监局判定,蝶翠诗公司进口销售上述两款护肤品,违背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上述两款产品均于2019年9月1日起对外销,截至案发,货值金额为160.85万元、违法所得114.66万元。案发后,蝶翠诗公司及时下架、并召回上述化妆品。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监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14.66万元,并没收违法物品的行政处罚。
截至发稿,DHC尚未针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
5年5张罚单
罚款总额超200万
事实上,这并非蝶翠诗公司首次被罚。企查查APP显示,自2017年至今,其已连吃5张罚单,合计罚款近212万元,处罚原因涉及两大重灾区。
截自企查查
其一是虚假宣传。近年来,雅诗兰黛、欧莱雅、科蒂、宝洁等知名品牌均因虚假宣传吃下罚单。在DHC罚单中,也有3次是出于这一原因。
去年5月,蝶翠诗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监局罚款3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蝶翠诗公司在京东DHC官方旗舰店销售的“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经检测,该产品的浴后SPF值为30。
另外,该公司在“DHC日本原装进口化妆品”网站销售的“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商品详情页发布了“ SPF50+PA++++”、“防水配方”等广告内容,经核实,该产品浴后SPF值为14,且不具备防水性能。基于此,蝶翠诗公司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详见《又一品牌被罚!这次是防晒品》)。
除此之外,2018年10月、2017年10月,蝶翠诗公司也因在公司网站打出“全场5折”“抵御紫外线刺激”等虚假宣传,以及在天猫旗舰店宣传“最佳”“改善水肿”等虚假广告语,且部分非特化妆品宣称具备“祛痘、美白”等功效,被分别处以20万元、42万元罚款。
其二则是本次踩雷的“超范围添加限用成分”。有行业人士表示,随着监管趋严,这也成了企业常犯错误之一。
某业内资深工程师举例,比如苯甲醇,有的企业填报其使用目的为保湿剂,这也是不合格的,“因为作为限用组分,除了做防腐剂以外,其只能用于溶剂、香水和香料里面”。
针对蝶翠诗公司被罚一事,该工程师指出,“这是典型的超范围添加限用组分的案例”,不过他猜测,本案可能是企业疏忽导致的,“羟乙磷酸四钠就是个螯合剂,无论是成本还是性能,都并无优势,企业应该不会冒风险特意去超范围使用”。
今年5月,某代工厂生产的某品牌染发膏,就因疏忽导致设备清洗不干净、混入杂料,最终显示PH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罚没共计15万元。
这几起处罚案例无疑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随着监管趋严,企业不应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