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从2010年开始,参保人不允许退保,所以只能转移社保关系。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跳槽后个人社保、医保如何续办?
社保:在进行社保转入时,需凭单位与转移职工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镇自谋职业者凭本市市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市劳动保障窗口开具接收证明。然后,带着开具的接收证明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
医保:在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时,出具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接续工作。转出时,需在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同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转出,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在办理综合保险关系转移时,如果是办理综合保险转入基本保险,凭综合保险中心签署的《综合保险人员减少表》、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户籍类型页及本人页)和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到综合处进行审核,经基金征集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劳动保障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