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欲注册公司的中英文名称、注册资本、确定公司董事及股东人选和股份分配比例。

2、提交公司名称给,查册名称是否可以注册。

3、签署注册香港公司委托书、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和服务协定。

4、预付定金。

5、安排所有董事和股东签署全套注册公司档及章程,或速递到指定的地点签署。

6、一般6到10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手续。

7、缴付注册余款,领取公司全套资料。

香港公司注册资本代表香港公司之集资能力,香港公司可透过发行股份给股东或投资者筹集资金,注册资本逾高,即公司可筹集逾多资金。

除发行股份外,香港公司亦可透过由董事垫支或向银行借贷获得资金,银行一般须要资产抵押或董事私人担保。

香港公司注册资本还体现股东之责任,如果公司清盘结业,股东所要负的责任只限于未缴足之股本。

注册资本代表公司之集资能力,其多少视乎股东投资的金额。此外,注册资本亦可视为股东对公司的承诺程度,注册资本的逾大,第三者对公司的信心亦逾大。对私人公司而言注册资本HK$10000应已足够。

香港公司成立后可以任意地增加注册资本。但是必须招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案,然后把决议案连同填好的指定格式的表格,以及适当的费用一倂递交予香港公司注册处。

注册商标的撤销程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

申请人对拟撤销的注册商标在香港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并收集和保存证据。

2、提交撤销申请及证据

调查取证完毕后,申请人可基于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撤销申请。决定继续的,可向注册处提交相关的撤销申请文件以及支持其申请的证据。譬如,关于拟撤销商标的使用状况调查报告等证据。

3、抗辩与举证

商标拥有人如拟就其撤销进行抗辩,则须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销申请副本后规定期限内,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

如商标拥有人未有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将可被注册处视为不反对申请人的撤销申请。

4、补充举证与质证

如商标拥有人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后,申请人可以法定声明提交进一步证据,以支持其在撤销申请中列出的理由。进一步的证据并不限于纯粹回应商标拥有人的证据,但该证据必须在收到商标拥有人上述文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至注册处。此外,如上述法定声明是在香港以外地区作出的,则须经公证。

如商标拥有人未有提交任何文件,以及如注册处不信纳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阶段随附的支持证据,则注册处会促请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的规定期限内提交进一步的证据。如申请人不打算提交进一步证据,须在期限内向注册处提交表明此意的陈述。

5、聆讯

除非任何一方申请许可,以提交进一步证据,否则注册处将对撤销申请拟定聆讯,以听取各方的论点。打算出席有关聆讯的任何一方,可于指定的通知日期后的14日内,提交他打算出席聆讯的通知。逾期不提交的,可被视为不打算出席聆讯。

6、裁决

注册处处长综合前述证据材料,进行裁决,并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决通知。裁决败诉一方还有可能需负担对方的法律费用。

7、上诉

任何一方可就处长的决定向原讼法庭以至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如终审法院许可,可再进一步提出上诉。

四、特别规定

同时,还规定了所有的使用证据和不使用证据,都必须以“法定声明”的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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