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将产品命名为玻尿酸,备案不通过了吗?”

“如果产品中添加透明质酸钠,是不是不能命名为玻尿酸?”

近日,有行业人士透露,近期在进行产品备案时遇到了难题:化妆品产品成分中添加了透明质酸钠,但进行产品命名时,却无法使用“玻尿酸”的表述。

但在此前,无论是添加透明质酸、还是添加透明质酸钠等玻尿酸相关原料的化妆品进行备案时,基本都可以以“玻尿酸”进行命名和宣传。

这一变化是怎么回事儿?

新规之后,

“玻尿酸”命名产品被严查

针对上述事件,化妆品观察咨询了相关行业人士。不少人透露,上述问题确实存在。

有部分地区的品牌方在进行备案时,被要求按照原料真实成分的标准名称进行填报,即“添加了透明质酸的,就备案为透明质酸或玻尿酸;添加了透明质酸钠的,就备案为透明质酸钠或玻尿酸钠”,命名上也是如此。

这类要求并不是评审人士一时兴起。早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其中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一行业资深人士也透露,“这种情况一直都有。在相关规定落地之前,有些地区已经出现”。不过他强调,这属于偶发现象,仅出现了“个别”。“大多数时候(评审)就默认对应了,只有遇到严格的评审时,备案才会被‘卡’”。

不过,化妆品观察搜索发现,广州化妆品非特备案中心曾发布的《盘点“罕见”的非特备案问题!》一文中提及,产品配方中为“透明质酸钠”,命名为“玻尿酸”,与成分不符。文章指出,“这个问题在广州地区很泛滥,备案审核的老师也不会说这个问题,但需要多多关注这个问题”。

广州化妆品非特备案中心告诉化妆品观察,这类产品“卡”备案的情况,主要在2021年集中出现过,即2021年6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出台之后。

《办法》要求,化妆品产品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根据公告,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截自《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化妆品中添加的基本都是透明质酸钠”

化妆品观察了解发现,此类备案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业界对于玻尿酸的定义和理解存在不同。

业内一般认为,“玻尿酸=透明质酸,玻尿酸钠=透明质酸钠”。不同的是,等号前为俗名,由中国台湾地区的叫法衍生而来,等号后则为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

而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出现了透明质酸、透明质酸钠、水解透明质酸、水解透明质酸钠、乙酰化透明质酸钠等相关原料,没有明确的“玻尿酸”一词。

其中,关于透明质酸与透明质酸钠的区别,国内知名护肤专家、冰寒实验室创始人冰寒解释道,“透明质酸是酸,透明质酸钠是透明质酸的钠盐。二者化学结构系出同门,透明质酸钠由透明质酸衍生而来,含有透明质酸的主要功能基团和骨架结构;从护肤作用来看,二者具有相似的保湿作用。”

有说法称,“由于透明质酸在应用中一般以钠盐形式存在,所以市场上化妆品中添加的基本都是透明质酸钠。”冰寒与中山大学化学博士叶剑清均表示这一说法属实。

大麦星球副总经理李彬也指出,“由于含钠的相对更加稳定一些,所以业内比较多工程师会偏向使用(透明质酸钠)。”

但化妆品观察搜索发现,目前业内大多将产品直接备案和宣称为“玻尿酸”。譬如华熙生物旗下润百颜、夸迪等品牌,福瑞达旗下瑷尔博士、颐莲、善颜、百阜等品牌,都曾推出玻尿酸系列产品。其中,润百颜爆款单品“玻尿酸水润次抛精华液”的备案资料显示,其成分包括"透明质酸钠"、"水解透明质酸钠"、“水解透明质酸”。该单品自2014年上市以来已累计销售3亿支。

截自国家药监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

美丽修行大数据也显示,今年以来,商品名称含有“玻尿酸”的化妆品新品有320条记录,商品名称含有“透明质酸”的产品有20条记录,而这两类产品所含成分几乎均为透明质酸钠。

李彬表示,“透明质酸钠、透明质酸本质上区别不大,都有保湿功效,不会给消费者造成太大的误解”。

但某原料商认为,无论是添加透明质酸还是透明质酸钠,新品备案时命名玻尿酸都“行不通”。在他看来,玻尿酸是台湾传过来的不规范的名字,用标准中文名代替俗名才是利好的,“促使命名标准化、规范化,避免过度宣传”。

标签详细备注即可通过备案

“这是不是意味着一批玻尿酸产品要改名了?”前文备案问题出现后,有人发出了如此疑问。

冰寒认为,此次“玻尿酸”备案事件只是监管部门在备案层面要求更加严谨的表述,对市场暂时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用玻尿酸作为产品命名的前提,是在产品标签上使用中文进行解释说明”,化妆品违禁词网开发人李锦聪表示,最早备案命名玻尿酸时,没有解释说明也通过了,这几年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有解释说明,即玻尿酸对应的是透明质酸还是透明质酸钠等相关成分。

广州化妆品非特备案中心证实了这一说法。据其相关负责人透露,经历了过去年一段时间的严查之后,目前以玻尿酸进行命名的化妆品,需要备案时在标签上详细标注原料标准中文名,“大部分都会通过备案,极少被驳回”。

据化妆品观察了解,此前华熙生物在进行部分玻尿酸相关产品备案时,药监局就要求其在备案中,将“玻尿酸解释为透明质酸钠”。在产品命名和宣传推广上,依然可以使用“玻尿酸”的说法。

李彬还提出,“如果未来真的必须要添加玻尿酸,才能宣称玻尿酸,那估计后面大概率是透明质酸和透明质酸钠两个原料共存了,原料商也有可能把它们做成复配,那就解决这个问题了”。

通过此次玻尿酸备案变化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产品命名的规范、整顿越来越严。

化妆品观察注意到,《化妆品命名规定》曾要求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然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

对此,李锦聪直言,“新规之后开始严管这一方面的命名要求了,包括维生素类(VC、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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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透明质酸钠 透明质酸 化妆品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