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机制真是太好了!如果被告再次侵权,我们就可以直接拿着这份承诺书主张损失。”近日,广州花都法院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创新引入知识产权事先约定赔偿机制,由侵权人向权利人出具承诺书,作为被告往后的不侵权允诺与担保。这一举措获得当事人交口称赞。

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在主张损害赔偿数额时,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相关证据,耗时较长,且效果一般。这也导致侵权成本低,侵权人往往怀着侥幸心理,再次侵权。

花都法院此次创新知识产权事先约定赔偿机制,突破了“有损害才有赔偿”的审判理念,可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权利人“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成本高”的难题。

花都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促成侵权人向权利人出具承诺书,明确事先约定赔偿。向双方当事人明示,当未来发生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赔偿主张权利,侵权人将按照事先约定赔偿向权利人支付约定的赔偿数额。该机制在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均有适用的空间。

关键词: 知识产权事先约定赔偿机制 不侵权允诺 举证难赔偿低 侵权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