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档案跨省利用的新需求,拓展民生档案跨省利用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近日,河北省档案馆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馆签订民生类档案跨馆利用协议。

协议就跨馆利用民生类档案的类别、利用者主体、利用方式、时间、流程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技术问题等内容达成一致。根据协议规定,河北省档案馆现阶段提供的民生类档案为“招生底册”档案,利用方式为邮寄或传真;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馆可提供婚姻档案、学籍档案、工伤认定档案等,利用方式为邮寄或传真。

“目前上海市已经实现了全市通查,两馆签订跨馆利用协议后,利用者可通过河北省档案馆查阅上海全域除上海市档案馆外的其余16个区县档案馆的民生类档案。”省档案馆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公众如需相关服务,可到河北省档案馆提出申请。申请者应为档案内容涉及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公证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提出申请,公证委托代理人持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公证委托书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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