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若干措施,旨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市场活力。
持续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放宽对居民服务、货物运输等无固定经营场所行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登记限制,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应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填补河北省空白等检测领域的企业,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实行容缺受理。
全面落实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有歇业意愿的市场主体,提供歇业备案咨询和快速办理通道。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歇业情况,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为市场主体复产复业提供精准服务。
继续推行“包容期”管理。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给予1至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对外公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认真落实《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规定,对66项轻微违法事项实行首违不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制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审慎适用强制执行。对确需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影响。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因疫情等原因导致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依法准许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执法平时不作为、慢作为,面临督察问责时“一刀切”、运动式、逐利式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整改决定的,应当及时复查整改情况,防止“一罚了之”。对在特定时间、区域频发且未能有效治理的违法案件或者受到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执法现象,应当及时评估执法措施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予以改进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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