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继续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拟完善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提出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型太阳能、风能利用项目,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气候资源,是指能被生产、生活和生态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降水、云水、风、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省气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地处热带和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太阳能和风能等气候资源普查能力不足、气候资源区划和规划不完善、重点建设工程未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等问题,制约着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作进一步的细化补充,更好地保护我省气候资源,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针对资源利用,条例草案提出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省行政区域内太阳能、风能等资源的监测、分析、预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同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型太阳能、风能利用项目,并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提高太阳能利用率。
面对气候和生态环境的变化,开发利用同时如何强化保护也是条例草案关注的要点。条例草案拟规定,为了避免或者减少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工业生产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要与气候承载力相适应。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城市污染物扩散慢、热岛效应等问题凸显,为此,条例草案拟要求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大气流通、污染物扩散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通风廊道,保障空间环境的大气流通,改善城市气候环境。同时拟明确,在规划和建设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工程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项目等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
此外,条例草案还计划对气候资源数据共享、信息公开方面作出规定。其中要求实现气候资源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将省气象主管机构定期发布包括气候资源状况等内容的气候公报制度上升为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