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全文公布,就惩戒“老赖”做出不少具体规定。又到录取季,一条“‘老赖’ 子女不能上大学”的消息流传甚广。草案中惩戒“老赖”举措真的包含对子女的限制吗?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需要承受哪些“副作用”?
记者梳理发现,《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强调的是对“老赖”本人加强惩戒,其中明确了执行程序、调查、监督及执行财产范围,但并未提到对未成年人子女的限制。
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戴娟介绍,现行法律法规中,提到对“老赖”子女限制的是2016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规定对“老赖”进行限制高消费的条文中,明确对“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限制就读的为“高收费私立学校”。
2019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限制做出进一步明确,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的不属于限制范围。并要求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新闻媒体对人民法院采取此项措施存在误报误读时,应当及时予以回应和澄清。同时,最高院规定,法院经依法审查,决定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应当做好与被执行人子女、学校的沟通工作,尽量避免给被执行人子女带来不利影响。
法官表示,在处理类似案子的时候,会特别注意两点前提:必须是失信被执行人以自己的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且必须是“高收费”。在这两点前提下,“高收费学校”不一定单指大学,一般情况下涵盖收费高的幼儿园、中小学等。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即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也不会影响子女的正常受教育权。
戴娟说,最高院的这一规定其实限制的主要是“老赖”的财产权,在限制高消费一节中,同时对“老赖”进行限制的内容还包括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或者动车的一等座,限制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出境游及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概括来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都会受到限制。
同时,如果“老赖”出现违反限制消费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6种“故意不还钱”的情况,法院还会将其登上失信名单,在限制高消费之外,还会有其他限制措施。法院、金融及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更多的经济活动限制,包括限制失信者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资质认定、发行债券、任职董事监事高管等。近年来,秦淮法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通过执行行动和将“老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限制其高消费等手段,今年1-6月,执行到位11.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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