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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女大学生为了赚外快,用自己的支付宝等账户帮游戏网友收钱、转账,金额累计达到443万元,直到警方找上门才知是赃款,而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检察官走访调查发现,三人成绩优异,系受人蛊惑,主观恶性较小,且无社会危害性,决定对三人不批准逮捕,三位大学生也得以顺利毕业。
据检方披露的案情,2020年暑假,某高校大三女学生赵某某通过一款手游结识了游戏代练陈某民(已另案判决)。后陈某民给她“介绍”了一个赚外快的渠道。“他叫我把我的支付宝收款码给他,帮他收钱,我能从中赚好处费。”赵某某回忆,第一笔转账后,陈某民给她发了红包。急需勤工俭学的赵某某虽心有怀疑,但见赚钱如此简单,开始频繁地“接单”。很快,陈某民提出一个收款账户不够,赵某某随即又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并叫上几个同学共同参与。此后,陈某民要求转账的数目越来越大,甚至一笔就达到了十几万,几人虽心中害怕,但依然自我安慰“我们只是转账”。
澎湃新闻从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获悉,截至案发,赵某某等三人通过提供支付宝收款码等方式为陈某民转移赃款443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5万余元。2022年5月,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人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按惯例应对三人批捕,但这样也意味着三个大学生将前途尽毁。”承办检察官刘栎仔细审查案件后认为,赵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情形。检察官走访调查学校领导等相关人员,了解到赵某某等人在校期间成绩都比较优秀,还经常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因疫情封校,无法外出兼职赚取生活费,三人才在“赚快钱”的诱惑下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较小,均为初犯、偶犯,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经审查,武进检察院依法以无社会危险性对赵某某等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期间,承办检察官刘栎主动联系学校,阐明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帮助涉案学生重返校园、继续学业;另一方面与学生父母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其生活和精神状态。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考虑到涉案三名学生即将毕业,决定对该案暂缓起诉,同时引导三人对被害人进行退赃赔偿。2022年7月,涉案学生均顺利毕业。
2022年12月,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某提起公诉,同时结合几人在校期间的表现,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缓刑。今年2月8日,武进法院对赵某某等三人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三人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
“点点鼠标就能赚钱的兼职备受青睐,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很容易被诱惑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检察官提醒,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所谓的“兼职”、“赚外快”行为,实为帮助诈骗团伙或网络赌博团伙洗钱,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不仅征信会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