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监控侵犯邻居隐私权怎么办

应当改装,以免再次侵犯他人隐私权。

【事件经过】

周寨镇居民周某是经营建材的个体户,家有轿车、电动三轮车及经营的货物等放在院子里,以前曾发生过失盗现象。去年11月,为响应镇政府关于加强群防、技防冬季治安防范的号召,在自家二楼安装了一个监视探头,院子里的东西便一览无余,周某感觉自家安全了。去年12月的一天,与周某住宅仅一墙之隔的王老师,同邻居在一起拉家常,邻居说“还是你们夫妻感情好,老公出门前都要亲吻你”。王老师红着脸问邻居怎么知道的,邻居无意脱口到“从周某监控里”。王老师回家后,反复查看周某装在其二楼的监控探头,发现自家的院落有近二分之一纳入周某的监控范围。在随后的日子里,王老师在自家院落里活动感到很不自在,有一种无形的压力。王老师找周某协商拆除探头,而周某以监视探头装在自己家为由拒绝。无奈,王老师只好求助周寨司法所,要求周某拆除监视探头,并向王老师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事件分析】

周寨司法所受理后,现场查看了周某的监视系统,正如王老师所诉,她家的院落有近一半在周某的监视范围内,王老师及家人在自家院落里的一举一动,从周某监视系统都看得清清楚楚。司法所认为,周某窥视及对外散布王老师不愿让外人知道的生活隐私是不对的,侵犯了王老师的相邻隐私权。相邻隐私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自己的生活隐私及财产秘密不被相邻他人窥视并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利。周某在自家楼上安装监视探头,因院墙相对较矮,可能使王老师及其家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被周某窥视、知悉、干扰,客观上也已给王老师造成精神上及心理上的压力。

【最终结果】

经调解,周某自愿将装在二楼的监视探头拆除,改装在一楼,使王老师的院落不再监视范围内;王老师也放弃了赔偿精神损失的申请,两家又和睦如初。

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应该是首位要保障的

婚前医学检查,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婚检,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婚检的时候,医生有义务告知未婚夫妇双方,对方的健康情况。”

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卫生部颁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第4条医学意见中第(3)款规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目的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隐私权

医院遵守《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的义务。“如果不告知、不采取安全措施,出现感染他人的情况,要负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

“即便在制度上是有保证的,但是很多医生怕承担泄露隐私的责任,在实际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往往不告知另一方。”

当《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产生了冲突,说到底是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的冲突,是两者谁更优先的问题。

关键词: 精神损失赔偿 自家监控侵犯邻居隐私权 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 艾滋病防治条例 婚前医学检查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