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未办理手续抵押担保有效吗
房屋抵押未办理手续抵押担保无效。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私下签订的未经房管局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合约无效,即使是在抵押人把房产证交给了债主的情况下也是无益的,这一点往往是最容易让人忽视的,尤其是在亲朋好友中,大家碍于情面,一般都省了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这一道手续,日后一旦出现纠纷,债权人将不能随意卖了房子填补损失,因此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关键词: 房屋抵押未办理手续 抵押担保有效性 不动产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 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财产 变卖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