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是在工程程序当中对于工程款项的最后一次清算活动,竣工结算的方式在实际活动当中也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最后的统一结算,也可能是分段结算。我们在区分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时候,还可以从编制单位、内容以及作用这几方面进行区分。

一、竣工结算是什么意思

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一种方法,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以后甲乙双方对该工程发生的应付、应收款项作最后清理结算。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0年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拨付,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的办法。对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但是,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拨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和工程款的总额,不论工期长短,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值的95%,其余5%的尾款,待工程竣工后结算。对竣工工程,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施工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编制竣工决算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竣工结算。

同时还规定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六个月以内或者合同价值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可以实行分次和分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银行规定从1985年起对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推行按竣工工程一次结算的新办法。

二、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有什么

从编制单位上,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预算部门编制的造价文件,工程竣工决算是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编制的经济文件。

从内容上,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承包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费用,它最终反映施工企业完成的施工产值;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它反映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从作用上,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安工程合同终结的凭证,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的主要资料;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办理交付、验收、动用新增各类资产的依据,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哪些

(一)工程招标、投标文件;

(二)工程签订施工合同;

(三)工程竣工图纸;

(四)工程施工变更联系单;

(五)工程结算书。

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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