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报纸《中国新闻》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员工岳仲金在1997年至2004年,多次对一幼女实施猥亵犯罪,现向受害人登报道歉。


【资料图】

《道歉声明》全文如下:

本人岳仲金,男,汉族,1967年1月27日出生。现驻北京市昌平区能源西路2号3单元502室,身份证号码:220104196701272615。工作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经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查明,本人在1997年—2004年间即受害人李小冉(化名)幼年时,多次对其实施猥亵犯罪。囿于李小冉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本人刑事责任。

李小冉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一审本人败诉,经上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本人向李小冉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307600元。

本人现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要求,就猥亵幼年李小冉的民事侵权不法行为,向李小冉道歉。

道歉人:岳仲金

2023年5月11日

受害人父亲发声

5月22日,受害人的父亲李先生介绍,自己与加害者曾是同事,对方也有女儿,故自己防范不周,对此十分自责。

李先生说,“我们以前也是朋友,熟人作案嘛,当时女儿六七岁,住得不太远,他也有女儿,她们经常在一起玩,我非常自责,引狼入室,直接伤害了一个女生,也摧毁了我们的家庭,我对性侵犯的愤怒和仇恨到今天为止没有一丝丝减少。”

李先生称,女儿是在2015年的时候说出来了这件事情,直到2017年5月前后才说出了具体的人。“我们才开始维权,感觉是灾难性的,我们要坚决打击,报警,绝不能放过他。”

李先生表示,女儿因此患上了抑郁症,仍在坚持治疗,也因此事未能成功出国留学。“医生说她这种创伤需要一生来治愈。”

李先生还说,二审判决对他们来说是一种鼓舞,接下来会勇敢面对,想让女儿拥有正常年轻人的生活。

女子代理律师:

《道歉声明》为法院起草,他一直拒绝赔礼道歉

《道歉声明》中提到,由于受害人李某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岳仲金本人刑事责任。李某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法院于2023年3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岳仲金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07600元。

5月22日下午,记者从此案代理律师万淼焱处得知,岳仲金已支付相关费用,但一直拒绝赔礼道歉。为此,执行法院任丘市人民法院代为起草了该份《道歉声明》,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后,在权威媒体上刊登。

万淼焱表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已过刑事追诉时效,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补偿性司法正义,以及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公开道歉,据他所知可能是国内首例。

来源丨奔流新闻综合齐鲁晚报、九派新闻、潇湘晨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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