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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消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明确,缴存人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其中提取条件为: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提取材料(原件)为:1、《商品房买卖合同》;2、缴存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4、《委托书》;5、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转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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