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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5日),记者获悉,常州一家烟酒店想要获得更高的利润,竟然将真假烟混着卖,最终,经营者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2018年,陈某、郭某夫妇在常州经营了一家副食品店,并办理了烟草许可证,2021年6月起,陆续有人到他们的店里推销“高仿烟”,而这个所谓的“高仿烟”其实就是假烟。

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韩嵩说:“这个假烟的利润还是非常可观的,因为这个假烟的进货的价格大概是真烟进货价格的1/3,但是卖出去的价格和真烟是一样的,比如说软中华,一条软中华进价大概是200多元,卖出去是和真的软中华的价格是一样的,大概是六七百块钱卖出去。”

为了赚取高额的利润,从2021年9月起,郭某将从上线购得的伪劣香烟大量对外销售。其丈夫陈某担心被查,虽没有参与,但也并未阻止妻子售卖假烟。

韩嵩说:”有人到店里来买香烟的话,如果是比较熟的客人,就卖真的香烟,有的人可能是第一次来或者是路过的,就卖假的香烟给这些客户。“

2021年12月,常州市武进区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陈某、郭某夫妇的副食品店出售假烟。烟草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共查获黄金叶、中华等7个品牌卷烟665条,经初步判断,均为非法生产的卷烟,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以郭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将该案提起公诉。

韩嵩介绍:“我们检察机关认为,郭某的行为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行为已经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我们是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遂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武进区人民法院也是以这个罪名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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