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拟补选为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公司董事的提名、选聘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曾时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

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曾

时雨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曾时雨先生

为公司董事、特种装备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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