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名女网友与“熊孩子”家长发生纠纷的经历引发全网关注。据极目新闻报道,该女子乘坐高铁返回成都,在途中被小孩多次撞击椅背,自己尝试制止却与小孩的三位家长发生冲突,被辱骂和掌掴。事情发生后,她两次到公安机关做笔录,并坚持“不和解”,希望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最后她被认定为“互殴”,行政罚款200元,对方罚款500元。女网友的决定让许多人大呼“解气”,当然也有极少数网友认为她“占用了公共资源”“伤人一千自损八百”“不理智”等等。

此事目前仅有该女子单方面发布的视频和警方传唤以及处理文件,但就视频看,其核心事实基本成立。单看这起纠纷,可谓普通得不能再普通,为什么大家这么关注?根本原因就在于女子选择的“不和解”。

“和解”就意味着双方自行协商处理纠纷,是个人的意愿,个人行为也不再受到法律的评判。而“不和解”则意味着,法律成为处理纠纷的标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惯于息事宁人的中国社会,该女子的选择出乎人们的意料。但必须说的是,“不和解”是一种选择,更是一种个人权利。她的“不和解”其实是给了法律介入的机会,让法律来厘清双方行为:到底谁错了?错在哪里?应承担多大的责任?这绝对不是“伤人一千自损八百”“不理智”。相反,这是极为理智的选择。


【资料图】

长期以来,在飞机、高铁、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熊孩子惹事的新闻屡见不鲜,很多时候,这种事情都演变成孩子家长与被打扰乘客之间的纠纷,事后大家冷静下来又几乎都选择和解,即使受熊孩子行为影响较大的一方,也总是在“原谅孩子”的思维下选择和解。但这位女子在对方家长要求和警方劝说的情况下选择“不和解”,不给“和稀泥”的机会,让法律来给熊孩子的家长“上课”,即使自己也可能被处罚(本人承认还手),她也选择这么做,决心不可谓不大。从最后警方的处罚看,该女子被罚款200元,对方被罚款500元,很显然,法律已经作出了评判。年幼的孩子可以不懂事,但孩子家长作为成年人、监护人,有教育、监护、管束的义务,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对该女子的行为,某媒体发起网络投票,截至目前有3万多网民投票,仅800多票选择“没有必要,还是算了吧”,其余3万多票选择了“支持”。差距如此巨大的数字表明,大家对身边某些人蛮横不讲道理的现象已经忍无可忍,对该女子的声援就是对社会秩序的追求。

日常生活中类似纠纷其实经常发生,很多时候大家觉得让法律介入“很麻烦”,自己也有“得理不惹人”的嫌疑,于是选择息事宁人私了或者和解,看似“和谐”其实给了一些自私自利、肆意妄为者继续“作恶”的空间。这些人如果不得到应有的教训,极有可能遇到事情仍然横行霸道。反过来,如果因为自己的举动,可能面对人家的“不和解”,明白这一点后,那些熊孩子的家长会不会对管束孩子更上心?某些想插队的人会不会顾虑更多?某些想占别人便宜的人会不会收手?从这一点看,对作恶者的约束越多,社会的运转必然更加流畅有序。

回到“高铁女子不和解”事件本身。该事件最新进展是,对警方“互殴”的结论,该女子表示不能接受,并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到底她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留给法律去作评判,我们要强调的是,只有凸显规则和秩序,才能更好地保护那些遵守法律的公民,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良性运转,也才能打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

上游新闻 杨波

编辑: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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