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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如今网民要想拨开迷雾看到真相,还真是不容易。


(相关资料图)

近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著名演员张凯丽起诉被告劳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劳某因文章中出现针对张凯丽的不实言论及侮辱言辞,被判构成对张凯丽名誉权的侵犯,需赔偿张凯丽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共计30500元,并发布致歉声明。

张凯丽维权胜诉

免除被告的赔偿责任

4月1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女演员张凯丽诉被告劳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结案。

案件简讯称:

2023年4月11日,张凯丽女士诉被告劳某【微信公众号“每日热点视频o”(微信号:SSKYL168168)】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结案。

2022年1月21日,被告劳某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每日热点视频o”中发布了大量针对张凯丽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严重侵犯张凯丽女士的名誉权,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劳**向张凯丽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500元。

判决作出后,张凯丽女士考虑到被告愿意主动致歉的诚意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等因素,最终免除了被告的赔偿责任

2023年3月31日及4月11日,被告劳某就其发布针对张凯丽女士的侮辱、诽谤言论,严重侵犯张凯丽女士名誉权一事,分别在《人民法院报》及涉案微信公众号“每日热点视频o”刊登致歉声明,向张凯丽女士赔礼道歉。

劳**于2023年4月11日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每日热点视频o”发布的致歉声明(手写)。

劳**于2023年3月31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致歉声明

据判决书显示,张凯丽作为演员,系公众人物,具有广泛知名度。

“每日热点视频o”的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1月发布涉案两篇文章,文章中“无底线捞金”一词系对原告的不当归因,法院认定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侮辱,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院认为,文章使用“张凯丽牵出上亿大案,代言虚假广告”等语句对原告进行描述

“但目前并无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证明,上述描述可能造成公众对原告误解,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相关内容已构成对原告诽谤,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院表示,劳某作为面向社会的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从发布的内容中获得实际收益,在转载文章时理应尽到审慎、文明的注意义务。

涉案文章标题及内容带有明显指向性,对原告人身权益存在较高侵权风险,被告在对相关事实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转发,据此获益,具有主观过错

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发布涉案内容存在事实依据,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劳某向张凯丽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500元。判决作出后,张凯丽女士考虑到被告愿意主动致歉的诚意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等因素,最终免除了被告的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关注案件的人来说,其实这已经是一桩近两年的旧案了。张凯丽曾为足力健代言人,足力健也因“国民妈妈”张凯丽家喻户晓,但品牌代言人早已换人。2021年足力健官宣杨迪为足力健品牌大使,2022年足力健再次官宣郎平成为新一任代言人,而在足力健爆出负面消息后,诸多关于前任代言人张凯丽的不实言论却在网上传开。

2022年1月14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简称“中广联演员委”)发声明,提到个别自媒体为获取流量,炮制毫无事实依据消息,凭空杜撰张凯丽与足力健之间的经营和股权关系,通过“标题党”等方式误导公众,恶意诋毁,严重损害张凯丽的合法权益,已经涉及网络寻衅滋事性质。

如何避免侵犯明星权益?

最近明星维权的消息可不少,除了打赢官司的张凯丽,还有周杰伦、苏炳添、谢娜和张杰夫妇以及葛优等明星的维权新闻引发网友关注。

近日,关于葛优维权的消息多次登上头条。海信、网易、搜狐、昆明航空等都曾因为擅自使用葛优肖像被告。南方周末报道,“葛优躺”侵权官司6年544起,葛优几乎全胜获赔759万余元。

据企查查APP显示,自2021年8月份以来,冯小刚作为原告身份关联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超1000起,且被告方多涉及侵权电影《老炮儿》中冯小刚肖像图片。

4月10日,#周杰伦就不正当竞争起诉网易#话题在微博登上热搜第一。据潮新闻报道,这起案件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将于4月1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

4月11日,体育明星苏炳添也因起诉网易引起关注,案件将于5月18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谢娜、张杰夫妇买豪宅“跳单”的消息曾多次登上娱乐头条,近日,法院判定谢娜、张杰不存在“跳单”行为,随后,企查查APP显示,谢娜、张杰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起诉房产中介。

据新黄河客户端,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慧律师表示:近年来,明星侵权案件还是主要集中在两类,其一是明星的肖像权侵权,具有典型性的有整形机构肖像滥用、表情包滥用、微信软文侵权等,其二是名誉权侵权,名誉指的是对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侵权人的行为造成明星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侵权主要是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进行的,例如张凯丽的案件。

在张慧律师看来,众多明星维权成功案例体现的是国家对于人格权保护的进步。她表示,“清朗”行动以来,虽然国家对于网络诽谤、暴力等网络乱象在加大整治力度,但因为互联网的特性,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并且很多账号未进行实名制认证,整治起来实际非常困难。最高院、最高检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网络实施诽谤、暴力行为有了初步的规定,这充分说明国家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又前进了一步。

编辑|孙志成 盖源源

校对|程鹏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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