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定和处罚办法。在梅县区,消防部门在新规基础上还想出一些“妙招”,加强对小区电动车的安全管理。
在广州花园小区,笔者看到物业工作人员正想将一辆电动车推进楼内,此时人工智能语音反复提醒:禁止入内。当工作人员尝试使用门禁卡进入时,也被拒之门外。据了解,该小区安装有电动车智能识别系统,防止电动车进入楼层、楼道、电梯。
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广州花园是他们推进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的一个试点小区。电动车智能识别系统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业主将电动车推入电梯回家充电,避免事故发生。
针对电动车停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