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江消防对梅江区某酒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5500元,这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后,梅州首次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

梅江消防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酒店安排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消防控制室进行值班值守,违反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遂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依照法定程序对该酒店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据了解,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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