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0月18日,新亚制程股价报收于6.5元,跌额0.15元,跌幅2.26%,交易总金额为1.62亿元,换手率5.2%。


(相关资料图)

此前在10月16日晚间,新亚制程发布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新亚制程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查询,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的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7日—2023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9月12日,新亚制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

经查明,新亚制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徐某、深圳市亿众鑫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众鑫达)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亿元、4.5亿元、9.85亿元和7.15亿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

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新亚制程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徐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胡大富、胡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许雷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2月26日当日收盘仍持有新亚制程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新亚制程有天眼风险信息941条;涉诉关系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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