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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日前发布的一纸公告显示,该券商将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共同出资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通过司法调解等高效方式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个人以为,司法调解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值得今后类似案例借鉴。

泽达易盛案为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例。该公司不仅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违法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而且上市后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还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既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也损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基于此,今年4月21日,12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了共同起诉泽达易盛等11名被告的申请,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7月19日,中证投服中心公开征集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申请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当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院发布公告,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特别代表人诉讼最典型的案例非康美药业案莫属。超过5.5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的赔偿额,上市公司多名董监高、中介机构及相关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论是涉及的投资者人数、赔偿金额都堪称“巨大”,而连带赔偿责任,也让相关方有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对于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市场其实也是有期待的,尽管该公司已经退市,且由于经营非常困难,是否有赔偿能力还是一个未知数。

但是,涉事券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共同出资设立赔付基金,为问题的解决消除了障碍。毕竟,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没有资金,什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一切都将是空谈。

从中证投服中心接受投资者授权,到相关券商发布司法调解的公告,时间跨度上只有3个月左右。因此,更值得肯定的,则是通过司法调解的方式能够更高效地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损失。毕竟,目前该案一审都还没有开庭,要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不知何时才能执行到位。而且,如果没有司法调解,即使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按照程序,将会有一审判决;如果有当事方(人)不服的,可能会提出二审。尽管二审一般情形下是终审判决,但其中的时间跨度则有可能是较为漫长的。

而司法调解则能以更高的效率,以更快捷的方式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损失。这与通过特别代表人需要相对较长时间的诉讼存在天壤之别,至少,以更高效的方式赔付投资者,能让投资者少受煎熬,能够减少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时间成本、诉讼成本、相关法院的行政成本等。更重要的是,该案例通过司法调解的方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望成为“样板”案例,背后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目前投资者维权方式已呈现出“全面开花”的态势,单独诉讼、证券支持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司法调解等,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发挥着较大的作用。但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是,这些方式虽然能够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但有的诉讼成本高,有的诉讼时间长,某些投资者的维权甚至呈现出“维权难”的特征。但泽达易盛的案例,能够破解维权难的难题。

当然,尽管泽达易盛案最终欲通过司法调解的方式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但也需要注意能够真正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利益受损投资者实现“全覆盖”,以及投资者损失实现“全覆盖”。如果任何一个“全覆盖”没有实现,无疑都是值得商榷的,这也是该案例应该重点关注的焦点。毕竟,如果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基本上不会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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