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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中创新航(03931.HK)公告称,收到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此项判决针对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侵害其“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中创新航被判向宁德时代赔偿总计296万元。
根据此次判决,除了停止销售产品,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
不过,中创新航在公告中称,“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该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决只涉及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案的一部分。去年7月至9月,宁德时代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创新航被认为涉及5项专利侵权。宁德时代的索赔金额为1.85亿元。今年5月,宁德时代又向法院提出提升赔偿金额至5.18亿元。
今年8月1日,宁德时代再次针对中创新航的一项专利侵权,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金额为1.3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除去赔偿金对公司盈利的影响外,不断涉嫌专利侵权将对中创新航在投资者心中的信誉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11月30日收盘,中创新航港股股价报19.340港元,上涨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