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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4日,江西证监局接连公布3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对象分别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直接责任人康露、时任江西分公司负责人孙嘉。

具体来看,江西分公司存在两大问题涉违规:一是华福证券江西分公司康露在执业期间,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却在参与基金销售活动,且在违规展业期间,将代销产品服务或预约关系及后续销售奖励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二是康露在推介产品过程中,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及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意见。而从历史处罚情况看,这一违规多出现在产品推介时采用了不当表述,如“保本”、“年化收益XX%”等。

上述问题反映出江西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对此,江西证监局对分公司、直接责任人康露、时任江西分公司负责人孙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直接责任人康露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前提下却违规展业,还将后续销售奖励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明显违背了监管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2季度末,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123亿元,环比增幅2.5%,排名证券行业第24位、全市场第58位;非货公募基金保有规模132亿元,环比增幅5.6%。

年内,已有多家券商因基金销售不合规问题被罚。

关键词: 江西分公司 华福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