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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自8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东航、上航调整国內航线旅客运输燃料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国內航线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40元。按规定享受国內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2年8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內客票,如变更至8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关键词: 燃油附加费 东方航空 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