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确认条件新准则

1.总原则: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预收账款开票如何做账?

1.先收到预收款项,之后再开具发票的会计分录

(1)收到客户的预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 ? 贷:预收账款

(2)开具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

?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是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收到预收款时,只能确认为负债,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可以理解为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负债,该项负债应通过以后的商品或者劳务进行偿付。

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如果大型的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的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了12个月,则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关键词: 预开票账务处理 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账款 买卖双方协议 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