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工商执照年检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至于年报的步骤,可以直接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年报,具体步骤简介如下:

在打开的页面选择工商业户所在的省,例如山东省。

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会显示“填报须知”,读一下,然后在下边点击“我知道了”按钮;

选择点击“新用户注册”;

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

登陆需要填写户主的手机号,填好以后接受验证码,收到验证码后在规定的时限填上即可。

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2016年度”;

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填写完毕“保存”并点击“下一步”,到出资情况这块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

点击“保存”并继续点击“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让公司会计出具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选择是否公示;

点击“保存”并继续点击“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如果没有可以点击“保存”并继续点击“下一步”;

再下一步到了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示”;如果需要打印年报信息选择“预览打印”,查看预览按ctlr+p即可打印;

提交以后即告完成。

二、营业执照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个体户营业执照是否可以代办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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