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唐山市从5月中旬到8月下旬,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决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突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采煤沉陷区、工业园区、学校周边、医院附近、重要交通道路两侧、河道两侧、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聚焦酒吧、网吧、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包括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和用于出租的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群租牟利、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分类整治,对排查评估发现的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自建房,第一时间清人、停业、封房,明确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不住人、不营业、不使用。对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各地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对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启动落地重修;对存在局部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否则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和使用。
在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城区、乡镇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3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农村自建房确需搞经营的,须根据用途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
此次专项行动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唐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均设立举报电话,由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汇总信息,并交办处理。
关键词: 重特大事故发生 结构坍塌风险 农村新建自建房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营性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