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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发布声明,称发现相关个人、单位冒用、盗用促进会会员或工作人员名义,虚构事实,实施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推介以期获取不当利益的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促进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促进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促进会在声明中表示,该会授权会员、工作人员对外开展工作,均持有促进会签发的工作联系函、电子认证查验证明;未获促进会授权,未持有促进会工作联系函、电子认证查验证明的,均为盗用、冒用促进会会员或工作人员名义的不法行为人;对盗用、冒用促进会会员或工作人员名义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和线索,一经发现,促进会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促进会提醒行业机构和广大投资者,如发现自称促进会会员或工作人员的人员身份存疑的,应当及时对行为人的身份进行查验,要求其出示促进会工作联系函、电子认证查验证明或通过促进会进行验证;对实施冒用、盗用促进会会员或工作人员名义的不法行为人,以及未及时对身份存疑人员的身份进行查验的单位或个人,相关不利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如发现相关人员冒用、盗用促进会会员或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行为的,应当慎重决策,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或联系促进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情丽

编辑 钟明秀

二审 黎娅茹

三审 袁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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