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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具有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旅游企业。奖励资金从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每年统一审核兑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额度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总体情况和年度“引客入湘”实际情况确定。
《办法》围绕“入境旅游人数”和“境外营销推广”两方面设置了团组人数奖、增幅排名奖、境外市场开拓奖、邀请境外考察奖4个奖项,加大了对文旅消费的支持引导,让入境旅游引导资金的使用更加精准高效。
《办法》将于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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