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林志文/张雅慧、印强、王晨旭 发自广州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前夕,3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提振消费信心,服务高质量发展”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市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审委会委员陈冬梅,民事审判庭庭长陈丹,副庭长印强,四级高级法官康玉衡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宣教处处长谭鹤欣主持。
陈冬梅指出,近年来,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通过小额诉讼程序、“法院+”多元解纷平台等制度优势,坚持“专业审判+诉源治理”双向发力,用足法律手段全力守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为提振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相关资料图)
通报指出,广州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增幅明显,新型纠纷不断增多。2022年,广州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民事案件19516件,同比增长22.45%。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类型多、覆盖行业范围广,主要为涉产品类和涉服务类消费案件。二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问题引起重视。因食品、日用商品、家电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占涉产品类消费案件的70%。经营者售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电动车因产品缺陷超速、家电商品因产品质量起火等问题时有发生,极易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三是服务侵权手段隐蔽,格式条款需要规范。教育培训、养老服务、网络服务中侵犯消费者虚拟财产等各类案件约占涉服务类消费案件的80%。其中,在养老服务、网络购物等行业中,以格式条款方式侵权较为明显。四是适用程序快捷便利,调撤化解优势明显。2022年该类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26.7%,实行一审终审,大大减少消费者诉讼维权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一审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比例为55.24%,高于普通民事案件纠纷。
通报介绍,广州法院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通过专业审判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司法保护质效。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专业审判团队,设立专业合议庭,推进统一裁判尺度。出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意见》,有效推动标的额较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释放司法效能。以“智慧法院”建设赋能司法服务,提供网上立案、线上庭审、线上调解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二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便利消费者依法维权。加强府院联动协作,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深化诉源治理,充分利用广州法院在线纠纷多元解纷平台,会同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调解组织、行政调解主体开展诉前联调,促进诉讼与非诉讼实质性对接,联动共建解纷合力。深入推进“庭所共建”,打造“法庭+司法所”和“法庭+司法所+N”庭所共建新模式,依托人民法庭分担更多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商事案件,便利消费者依法维权。三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在“3•15”“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布消费者维权情况分析及典型案例,提振消费者信心。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进社区、企业、院校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消费者维权知识。引导正确消费理念,运用示范诉讼、裁判文书说理、公布典型案例、开展知识问答、官微趣味科普等方式做好高质量消费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示范引导作用,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通报会发布了广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覆盖服务合同、买卖合同、产品责任、网络侵权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方面,涉及线上线下等多种消费渠道,引导经营者规范健康发展,倡导消费者合法理性维权,共同建设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营造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包括:
一、未经同意单方将免费项目变为收费项目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某网络公司与梁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二、养老服务合同中限制老年人退款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黄某与某养老投资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三、经营者对产品用途未尽到提示义务,导致消费者错饮的应承担责任——梁某与某食品商行产品责任纠纷案
四、消费者对商品享有合理的批评评论的权利——王某诉李某网络侵权纠纷案
五、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将固体饮料理解为“特殊配方奶粉”构成欺诈——曾某与某贸易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六、销售超过最高车速的电动车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责任——肖某与某自行车行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七、消费者在正常使用燃气灶时被突发火苗烧伤应认定产品存在缺陷——朱某与A五金店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八、小吃店销售不洁外卖餐品被判惩罚性赔偿——A小吃店与李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九、扣除赠品价值的“价保”格式条款无效——黄某与某贸易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十、小额诉讼快速便捷,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黄某与某百货店买卖合同纠纷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