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蔡迩一
在落马近两年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党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获刑。
4月18日,杨福林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至2020年,杨福林敛财超3000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其一,杨福林被查前几天,还曾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杨福林,1957年10月出生,今年66岁,落马前已经退休。
杨福林
公开资料显示,杨福林长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
2012年2月,杨福林升任兵团党委常委,次年7月,他担任兵团政法委书记。2015年4月,杨福林被任命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在杨福林被查前,他还曾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2021年7月19日《新疆日报》报道,古尔邦节前夕,自治区领导看望慰问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看望慰问老领导老同志,杨福林名列被慰问名单。
第二,杨福林曾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副书记、司令员刘新齐下属。
刘新齐曾在2011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杨福林则在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
2017年5月,刘新齐被断崖式降级。
刘新齐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通报,刘新齐对抗组织审查,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子收受他人财物,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经商谋利等。
最终,刘新齐被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第三,杨福林曾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
2021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提到了杨福林。
通报提到,2012年底至2020年7月,杨福林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及下属礼品、礼金折合共计86.14万余元。2014年至2021年7月,杨福林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一桌餐”。2014年至2016年,29次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共计6.29万余元均用公款支付。
也是在2021年12月,杨福林被开除党籍。
杨福林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显示,杨福林问题不少,包括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大肆插手工程项目,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案件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等。
杨福林“五毒俱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多说几句。
在兵团落马官员中,被通报“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的并不仅仅只有杨福林。
2020年11月,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巡视员黎明强(兵团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称,黎明强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过程中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充当“内鬼”,致使有关案件查办没有取得良好效果,给党的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和兵团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阻碍兵团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第四,根据法院披露的消息,杨福林19年敛财超3000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福林利用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兵团农十四师党委书记、政委、师长,兵团第(农)三师党委书记、政委,图木舒克市委书记,兵团副司令员,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49万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福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杨福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相关报道:
中纪委“内鬼”、政法委原书记,本月已有两只“老虎”被判刑
又一“虎”获刑。
今天,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党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受贿一案,对杨福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杨福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杨福林利用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兵团农十四师党委书记、政委、师长,兵团第(农)三师党委书记、政委,图木舒克市委书记,兵团副司令员,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49万余元。
公开履历显示,2021年7月29日落马的杨福林,男,1957年10月出生,甘肃武都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后长期在新疆兵团任职。2013年7月,杨福林任新疆兵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任新疆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政法委书记等职。
2021年12月2日,杨福林被开除党籍。杨福林被指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大肆插手工程项目,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案件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福林落马前一年,新疆兵团曾接受巡视。2020年10月,中央第六巡视组对新疆兵团开展巡视。2021年2月,中央第六巡视组向新疆兵团党委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新疆兵团一些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存在短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发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领导班子建设有待加强,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差距,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等。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杨福林是本月获刑的第二只“老虎”。4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受贿一案。受贿1698万余元的潘家华,获刑11年。
2021年5月11日落马的潘家华,是当年落马的首个中纪委“内鬼”。公开信息显示,出生于1952年的潘家华,曾长期在中纪委工作,2005年以中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的身份出席活动。另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于2012年11月23日发布的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当时,潘家华被免去中央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职务。
2021年11月13日,潘家华被开除党籍。潘家华被指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帮助烟草行业私营企业主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出国旅游;将多名亲友安排在烟草系统工作;家风不正,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在烟草系统违规获取巨额利益;贪图享乐,生活奢靡;对纪法毫无敬畏,靠烟吃烟,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目前,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潘家华是首个获刑的中纪委“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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