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出台《关于推行“承诺制”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对既有“拿地即开工”模式升级为“承诺即开工”模式,以标准替代审批,以承诺简化手续,将现有23个审批事项精简为10个,申报材料精简30%,实现项目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作出承诺后,直接取得开槽工程施工许可证,进一步提速项目建设。

在“拿地即开工”模式的基础上,唐山市此次通过推行“承诺制”改革模式,实现建立标准替代审批,依据承诺直接审批。其中,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准入条件、标准、监管等要求制定了标准化承诺书,并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属地政府明确服务的标准和形式。同时,对保留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明确事项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批时限等。在此基础上,投资主体相对明确的社会投资一般新建工业项目、标准化厂房、仓储类项目以及社会投资新建公建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承诺书后,即可一次性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开槽工程施工许可等9个事项全部审批手续,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据了解,在“承诺即开工”改革模式下,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等4个事项,调整为属地政府在确定工程设计方案后、供地前完成,企业不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关键词: 唐山承诺即开工模式 申报材料精简 土地出让合同 开槽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政设施建设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