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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8月25日就其适用于持牌期货经纪行的建议风险管理指引,发表咨询总结。

该指引载列了适用于期货经纪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当中涵盖市场风险管理、商品期货买卖、客户信贷风险管理、优惠保证金待遇及对执行或结算代理人的风险管理。有关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保障客户资产、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期货市场进行买卖及压力测试的规定亦包括在內。

回应者普遍对于证监会就期货经纪行应采用的风险管理手法提供指引表示理解。他们的意见已在适当情况下被纳入该指引中。为回应市场意见,证监会亦已提供更多以原则为本的指引,以取代某些规范性规则及定量门槛。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稳健的风险管理框架,是确保期货经纪行在市场波动时保持韧力的关键要素。新的指引将协助期货经纪行审慎地管理有关其自营买卖及代理交易业务所涉及的风险。”

期货经纪行将有六个月的过渡期来遵从有关指引,另有额外12个月的时间来实施系统修改以遵守有关将客户风险限额监控措施自动化及压力测试的规定。

该指引已刊宪,并将于2024年2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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