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务局发布
关于发放2023年4—6月汽车消费券的通知
(相关资料图)
抢券须知有变化
根据省商务厅要求,结合《淄博消费提振年促进居民消费政策措施》,定于 2023年7月4日上午10:00在云闪付APP发放汽车消费券资格券 。2023年4—6月,个人在2023年“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活动参与企业(3月25日更新),购买乘用车并落户为非营运车辆的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领取资格券,其他月份购车者领取资格券无效,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消费券共765张,中签率约为5%左右。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汽车消费券领取流程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汽车消费券领取流程参照2022年8—12月的流程执行,即消费者先买车,后通过云闪付APP抢资格券后上传资料,审核通过,财政拨付后,发放至个人云闪付红包。消费者抢得消费券资格券后,登陆云闪付汽车消费券-淄博市-乘用车-资料上传(4—6月购车)上传资料。4—6月购车消费者上传资料开始时间为7月7日,截止到7月14日,修改资料时间截止到7月21日,逾期不上传、修改资料的视为放弃消费券资格。
二、汽车消费券补贴标准
1.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2000元消费券。
3.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车的时间要在活动时间内(4—6月),以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
三、消费者抢券须知
(一)消费者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车,取得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开票日期在活动时间范围之内;
2.消费者在淄博购买新车保险,取得淄博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
3.已在山东省内上牌落户。
4.参与活动时,需要将云闪付APP更新至最新版本,请打开手机定位并允许云闪付获取位置信息,消费券仅限GPS定位在山东省的云闪付用户领取使用。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政策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购买的;
2.在活动启动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车辆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二手车的。
4.消费者与抢券人、上传资料人须为同一人,其他人抢得消费券无效。
四、2023年“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活动参与企业名单以6月21日公布的名单为准。
请各区县(含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到各相关企业。
来源:淄博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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