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香港证监会今天发表《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諮询总结》。证监会考虑了广泛的意见及提议后,已修改或厘清部分建议规定。多数回应者同意本会有关容许持牌交易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建议。证监会将实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来保障该等投资者,包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係的过程中确保合适性、良好管治、加强的代币尽职审查、纳入准则及披露。

《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该指引订明多项适用于持牌交易平台的标准和规定,其中包括稳妥保管资产、分隔客户资产、避免利益冲突及网络保安。证监会将就新监管规定提供额外指引、其他实施细节(包括牌照申请程序),以及过渡安排的详情。

尽管有关制度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但证监会尚未批准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且现有大部分公众可接触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不受证监会监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