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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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吴攸 阮家骅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通报近3年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工作白皮书。

《法治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至2022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78件661人,起诉1495件3099人,同时加强监督,受理知识产权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32件。

胡东林介绍,3年来,浙江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改革,融合四大检察职能,在做优知识产权刑事检察的同时,着力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在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方面,2022年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86件,呈现案件数量较快增长的态势。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就涉食品药品安全、英烈姓名、地理标志商标等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领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特别是杭州、湖州、绍兴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西湖龙井”“安吉白茶”“绍兴黄酒”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刑事案件时,同步启动公益保护工作,支持权利人提起诉讼,更好保护了富农兴农公共资源。

在发布会上,来自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周建坤结合办案经历,向大家讲述了“‘消失’的客户”这一案例。围绕“特定客户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被告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是否使用了该商业秘密”等争议焦点,现场结合PPT讲述办案检察官是如何在上千份电子邮件及供货合同中甄别有效信息并论证。最终,被告人犯商业秘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鄞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外贸“飞单”案件,对于加强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护航外贸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而近年来公司企业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内部核心人员监守自盗及内外勾结现象较为突出。检察机关如何帮助公司企业补齐这块短板?

胡东林介绍,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上,检察机关打出一套“组合拳”。首先是围绕案件业务这一重点,省检察院出台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管理和指导工作办法,积极构建符合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特点的综合履职模式,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努力实现商业秘密最优保护效果。

同时,针对商业秘密特别是技术秘密专业性强、知识面广、规范复杂、定性争议大等特点,建立健全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工作机制,邀请专家借助“外脑”辅助办案,打破专业壁垒。在办案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泄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监管,引导企业建立防范机制。

“对于真诚认罪悔罪的涉案企业高管、技术人员,检察机关用好企业合规、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政策工具,积极促成与被害企业达成和解,最大限度挽回权利人损失。”胡东林告诉记者,3年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追赃挽损工作为权利人挽回损失1.5亿余元。

此外,在强化协同保护上,检察机关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联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形成闭环保护链,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如2022年省检察院与省市场监管局会签《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共同推动行刑共治。浙江省检察院还与上海、江苏两地检察院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推进长三角跨区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打造长三角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高地。

目前,浙江省三级检察院已设立35个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形成了以专业化组织为支撑、以检察综合履职办案为基础、以协同保护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为引领的新履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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